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