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