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七章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八十条 第七章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十条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职逃逸案件侦破队伍。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辖区警力部署、急救和医疗机构、修理厂、车辆配件门市部、洗车场、加油站、视频监控点、道路收费站及主要出入口等重要信息分布图,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网络。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