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车辆无法移动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可以通知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