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自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报警,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组织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执勤中发现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范围的,可以指导或协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