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导或监督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

协助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协助勘查事故现场;

保护和清理事故现场;

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

协助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

查询、核对、采集和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资料;

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档案;

其他非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