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导或监督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
协助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协助勘查事故现场;
保护和清理事故现场;
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
协助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
查询、核对、采集和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资料;
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档案;
其他非执法工作。
协助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协助勘查事故现场;
保护和清理事故现场;
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
协助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
查询、核对、采集和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资料;
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档案;
其他非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