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隧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应急处置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