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八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九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 第九十四条 第八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九十四条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中止计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依据和时限。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