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章 复核 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七十条 第十章 复核 第七十条 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