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