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