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3.
3. 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目录,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结核新药纳入目录。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引导抗结核药品生产厂家提升药品质量,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保证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