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1.

1. 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各地要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各地要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培养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