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工业“十五”规划(2001年) (3)

(3) 企业结构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企业规模结构得到调整,大型规模企业数量有所增加,生产集中度有一定提高。

年产10万吨以上企业,2000年达44家,比1995年增加30家。最大规模制浆造纸企业,1995年为24万吨/年,目前为70万吨。

第二,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通过政策倾斜和优势企业的扩张,以资本运营为主要方式进行扩大再生产,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企业规模得到不断扩大。尤其是跨省市建立的大型纸业集团公司,如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维达纸业公司等。

第三,所有制结构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各种经济成分共存、互补的格局。

1999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制浆造纸企业产值中,国有企业占29.8%,“三资”企业占27.7%,集体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占42.5%。

第四,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进展

近年来,已有相当一批重点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目前在深、沪两地上市的造纸企业有16家,约占轻工上市公司的20%,资产总规模1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