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八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