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七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