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三章 注册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注册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