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