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八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在临时机场或者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通常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