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四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飞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通常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