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2026年) 第120.43条

第120.43条 证件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方依法办理运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运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更新的;

许可证持有人依法终止的;

许可证持有人自愿放弃运营许可证,并将其交回局方;

运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撤回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营许可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