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发生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灭失等情况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补发,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