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七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注销等情形的相关审核材料及时报送民航局备案,民航局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