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

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地机场;

企业类别;

注册资本;

购置航空器的自有资金额度;

法定代表人;

经营项目与范围;

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许可机关印章。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