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

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基地机场

企业类别

注册资本

购置航空器的自有资金额度

法定代表人

经营项目与范围

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许可机关印章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