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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对跨地区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后,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企业运营许可证颁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并报中国民航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