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信息报告及投诉管理要求 第四十三条 通用航空企业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企业人员、航空器机队构成、企业设立分公司、恢复经营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 第四十四条 通用航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将经营活动信息向运营许可证颁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前,还应当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将经营活… 第四十五条 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运营许可证颁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企业经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经营信息、安全运营、诚信经营、通用航空… 第四十六条 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向通用航空用户和消费者公开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中国民航局建立通用航空企业经营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资质、诚信经营评价结果等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