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第三节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三节 第四章 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别要求 第三节 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在运输机场开展不定期载客运输活动时,经营性运营人应当提前将含有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旅客名单交起飞地运输机场备案。 第三十一条 旅客不得携带《目录》中所列禁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需要携带《目录》中所列限带物品的,应当提前向经营性运营人申报,经其同意后方可携带。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运营人应当在安全检查前将已同意的限带物品清单交起飞地运输机场备案。 第三十三条 旅客进入机场控制区时,运输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应当: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