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二节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二节 第二章 运营人的安保要求 第二节 一般航空安保措施 第十条 运营人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安保培训,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 运营人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安保信息管理规定报送相关安保信息。 第十二条 航空器停场期间,运营人应当依照规定采取有效安保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者物品进入航空器。 第十三条 运营人应当在航空器起飞前检查航空器是否被损坏或者放置不明物品,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90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