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航空安保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通用航空活动类别、航空器类型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
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营人(以下简称经营性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还应当包括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
通用航空活动类别、航空器类型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航空安保机构或者航空安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信息;
根据本规则制定的航空安保具体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信息通报和处置程序。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营人(以下简称经营性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还应当包括航空安保设施设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