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A类通用机场运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要求履行飞行场地、目视助航设施、机坪(停泊区)和净空管理职责的;
未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要求防范鸟击及动物侵入风险的。
未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要求履行飞行场地、目视助航设施、机坪(停泊区)和净空管理职责的;
未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要求防范鸟击及动物侵入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