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场运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放使用通用机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