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飞行区指标Ⅰ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