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场址管理 第七条 通用机场场址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与邻近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第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行业意见,应当依据新建、改扩建(含新增跑道、直升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水上起降区)通用机场场址的基本情况、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影响机场运行的相关… 第九条 当通用机场场址发生较大变化时,民航地区管理局补充出具的行业意见应当重点针对场址的变化部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