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委托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