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八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委托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