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一节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节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制度。 第十一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