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许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