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