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