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用户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五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