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短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端口类短信息服务,应当要求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