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