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六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