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其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定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