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二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