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对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监督;
对参建单位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单位或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对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监督;
对参建单位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单位或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