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抢险救灾通信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