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