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