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七章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已垦草场退耕还草和天然草场恢复与建设的具体实施,依照草原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